广西药物分子发现与成药性优化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与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广西药物分子发现与成药性优化重点实验室面向国内外开放,为从事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提供研究平台及课题经费。
第二条 获得本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的研究者可以无偿使用本实验室大型公用仪器。
第三条 本实验室根据具体情况定期发布课题申请指南,接受课题申请。课题申请截止时间为当年的6月30日。项目开始执行日期是当年的9月1日。自带课题基金者不受申请时间限制,随时可联系前来参加研究工作。
第四条 利用本实验室开放课题完成的研究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本实验室。中文署名为:广西药物分子发现与成药性优化重点实验室,桂林医学院,桂林541199;英文署名为:Guangxi Key Laboratoryfor Pharmaceutical MolecularDiscovery and DruggabilityOptimization, School of Pharmacy,Guilin Medicinal University, Guilin 541199, China.同时,论文中应注明“桂林医学院广西药物分子发现与成药性优化重点实验室资助项目(编号)”;英文为:This study was supported by the Project Program of Guangxi Key Laboratory for Guangxi Key Laboratoryfor Pharmaceutical MolecularDiscovery and DruggabilityOptimization, Guilin Medicinal University(No.)。对于获奖、申请专利或进行技术转让的研究成果,处理原则同上。
二、开放课题申请程序
第五条 本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者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具有交叉学科背景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包括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由2名专家推荐,也可提出申请。具备申请资格的申请人也可以自带经费和符合本实验室研究方向的课题来本实验室工作,享受本实验室有关待遇。
第六条 申请者须在本实验室课题申请指南范围内提出申请,填写“桂林医学院广西药物分子发现与成药性优化重点实验室课题申请书”一式三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寄送本实验室。
第七条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审开放基金研究课题,每年评审一次,评定结果由实验室主任签发,并通知申请者。
第八条 获得开放基金资助的研究者,在接到资助通知30天内向实验室提交课题实施计划并签订课题合同,按计划开始实施。开放课题承担人,每年必须安排不少于3个月时间在本实验室进行课题研究。
第九条 开放基金课题期限一般为2年,资助金额每年3~5万元。重大课题可分阶段申请。
第十条研究者每年5月底按《计划任务书》向本实验室提交课题进展情况报告,实验室根据课题进展情况拨付下一年度经费。课题执行过程中,如须改变或推迟计划,应提前30天提交书面申请,征得实验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实施。遇有特殊情况而不能按期完成时,本实验室将酌情减少或冻结经费资助。
第十一条 课题结束前2个月内,研究者应填写《课题结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研究工作总结、课题完成情况、学术论文、研究报告以及相关的原始材料。本实验室组织验收,并将课题完成情况通报研究人员所在单位。无故逾期不按要求提交总结报告者,取消其今后申请我室开放课题基金的资格,并通报其工作单位。
第十二条课题完成后,研究者将实验记录及有关资料、实验材料等交本实验室保存。若有必要,可以将记录资料的复印副本带回原单位。自带课题、经费来本实验室工作的,应将实验记录及有关资料复印副本保存在本实验室。
三、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课题一经批准,即按计划分年度拨款;当年余下的经费可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
第十四条 课题经费不拨给申请人所在单位,限在本实验室内使用,用以支付该课题的有关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小型专用仪器费等。课题经费的各项开支及标准,均按桂林医学院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各项开支应按时到桂林医学院财务处报帐和结算。课题结束后,应及时作出经费决算,结余经费留作研究成果的发表或申报专利等用。
第十六条 课题结题后,利用开放课题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材料、易耗品等,归属本实验室。
四、附则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资助者,本实验室保留通过行政或法律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广西药物分子发现与成药性优化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