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用车申请流程
- 作者:教务处
- 编辑:教务处
- 发布时间:2023-06-07
注意事项:
1、正常教学用车申请:各二级学院(系、部)每学期末在教务系统提交下一学期教学日历的同时,必须提交用车申请。申请人在申请界面可查询教学用车审核进度和结果。
2、临时教学用车申请:正常教学运行后,各二级学院(系、部)教学活动还需用车的,必须线下提前三天提交《临时教学用车申请表》,经二级学院(系、部)、教务处核实确认后,各部门自行到院办审批并交至车队派车。
3、根据院办车队意见,学生实验(或见习)不派车接送的情况有:
(1)乐群校区和东城校区间:派车由临床医学院统一管理,此区间用车事宜可与临床教学管理部联系,电话2815539。
(2)乐群校区和桂林市第二人民医院间、乐群校区和桂林市人民医院间,不派车。
(3)以下校区之间,上午1-2节无课不派车、下午不派车:
乐群校区和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间;
乐群校区和叠彩社区间;
东城校区和叠彩社区间;
东城校区和东江社区间。
(4)临桂校区与二附院间、临桂校区与虎山社区医院间:
临桂校区派车送去二附院和虎山社区医院,不接回;1-2节无课不派车。
4、派车接-送学生的间隔时间至少应达到课程安排的节次时间之和+单程路程时间,如3节见习课,乘车路上用时30分钟,计算为3×40分钟+30分钟=150分钟,即接学生和送学生之间至少间隔150分钟。
5、因调停补课或其他特殊原因引起教学用车调整或取消的,须及时联系教务处教务科(联系电话:5896951)或者院办车队(联系电话:5896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