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教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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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1-15
各二级学院(系、部):
现组织开展2021-2022学年上学期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请各教学部门使用教务系统核对并按院系填报“2021-2022上教学工作量统计表(含表1-表3:按个人实际工作量、按个人标准工作量、特殊课时)”(附件1)。具体要求如下:
一、标准工作量的计算标准
标准工作量=实际理论或实验工作量×系数。根据院人字[2007]33号文《桂林医学院院内津贴发放调整办法(试行)》文件精神,课时系数见下表。
二、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要求
(一)确保原始数据准确
教学日历为工作量统计数据的来源,确保教学日历录入准确。
(二)工作流程
工作量核查操作步骤详见附件2。
1.实际工作量核查及填报
(1)教研室组织教师在教务系统核查本人实际工作量,如数据有误,请在教务系统修改相应课程的教学日历并提交审核;如“职工类别”项空白的,请在教务系统“个人事务-信息查询-教师卡片-教师基本信息”中完善相关信息。
(2)教研室在教师个人工作量核对无误的基础上,从系统导出数据并填报“按个人实际工作量统计表”(附件1-表1);二级学院汇总本学院各教研室“按个人实际工作量统计表”。
需将系统导出工作量表中“指导性学习(理)”列的数值并入表1“理论”列;“指导性学习(实)”、“实践”、“见习”列的数值并入表1“实验”列。
2.标准工作量核查及填报
(1)教师在教务系统核查本人标准工作量。
(2)二级学院(系、部)从系统导出数据后填报“按个人标准工作量统计表”(附件1-表2)。
教务系统导出的个人标准工作量为包含了该教师在其他教学单位授课的工作量,且归属到教师所在院系统计,根据“本部门教师承担其他教学单位教学任务的,由该课程所属的教学单位负责统计工作量”的原则,需将有跨部门授课教师的个人标准工作量(详见附件3)进行重新计算后填报附件1-表2。
如张三归属的“教师院系”为基础医学院,并在“开课院系”药学院承担有教学任务4学时,基础医学院需将张三的个人标准工作量减4学时,药学院需将张三的个人标准工作量加4学时。
(三)其他特殊课时申报
填写《其他特殊课时申报表》(见附件1-表3)进行申报,参照桂医人[2019]43号 关于印发《桂林医学院教学等相关项目工作量折合标准学时计算办法》的通知(附件4)第七条执行。
(四)特殊情况说明
非“三三式”的其他教学模式改革(如PBL/TBL/CBL等)和指导性学习的实施要求详见附件5。
附件1-表1、2、3经二级学院(系、部)主管教学领导审核签章后,于11月30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一份交教务处教务科,电子版发送教务科邮箱:jxgl@glmc.edu.cn。
附件: 1.2021-2022上教学工作量统计表(含表1-表3)
2.教学工作量核查操作步骤
3.跨部门授课教师个人标准工作量汇总表
4.桂医人[2019]43号 关于印发《桂林医学院教学等相关项目工作量折合标准学时计算办法》的通知
5.教务通知[2019]1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各类教学改革实施要求的通知》
教务处
2021年11月15日
- 附件【附件3-跨部门授课教师个人标准工作量汇总表(21-22上).xls】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教学工作量核查操作流程.pdf】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5-关于进一步明确各类教学改革实施要求的通知.rar】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4-桂医人〔2019〕43号 关于印发《桂林医学院教学等相关项目工作量折合标准学时计算办法》的通知.pdf】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1-2021-2022上教学工作量统计表.xls】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