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
教学管理
?教研室职责

教研室主任职责

(一)根据万博水晶宫和学院的工作计划要求,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领导和组织教研室的教学、科研及其它工作,安排本室人员的工作,并定期对教研室工作进行总结。

(二)组织本教研室教师拟定所开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计划、考试大纲。

(三)根据上级教学主管部门的指导性教学计划,组织教师制定教学计划、教学进度表,安排教师教学任务,制定课程考核方案。组织教师编写、修订和实施教学大纲,选用或编写教材、实习实训指导书等,抓好教学各环节。

(四)按照万博水晶宫的考试管理规定,组织试卷命题、监考和阅卷工作,以及课程考核材料的归档。

(五)选派课程负责人,由课程负责人制定课程建设规划,组织开展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建立健全教学评价方法。

(六)制定教研室教学活动计划,切实安排和组织好本教研室会议、集体备课、试讲、实验课预试。组织教研室开展公开课、观摩课,促进教研室内部教学经验交流。

(七)领导和组织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工作,经常进行检查性听课,及时总结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

(八)领导和组织制订科研计划,开展科研工作,并经常检查各科研课题进行情况,积极开展学术活动,提高学术水平。

(九)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关心教师成长,根据各级教师职务的要求,领导和组织制定培养提高计划,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

(十)领导所属实验室、研究室、资料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一)主持教研室会议、政治和业务学习。对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应提交教研室会议讨论。

(十二)按时完成学院布置的其他工作。

(十三)按照万博水晶宫和学院对人员考核的规定和布置,配合学院对教研室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教师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等提供意见和建议。

(十四)根据情况制定教研室的管理制度和人员绩效分配的方案。

(十五)对本室人员的配备、调入、调出和调整等有权向学院提出建议。

第二十四条 教学秘书职责

(一)协助教研室主任做好教研室管理工作。在教研室主任领导下,及时上报各门课程的授课计划至上级教学主管部门。协助主任领导教研室按期完成教学任务。

(二)协助教研室主任组织讲课、实验、实习、课堂讨论、指导学生自学和辅导、考试、考查等工作。

(三)协助教研室主任分配试卷命题、监考和阅卷工作,组织实施学生的考试、考核、监考、阅卷、评分工作,及时将学生成绩上报,并进行课程考核材料的归档。

(四)协助教研室主任组织教研室的教学活动,记录每次教学活动的情况,并填写在相应的教学记录本内。

(五)协助教研室主任组织教研室公开课、观摩课,以及课后的交流讨论。

(六)协助主任开展教学研究、做好教学改革工作。

(七)负责教学文件的收发,教学资料的归档保管,教学用品的领发,及其他行政事务。

(八)协助主任做好上级教学部门交办的其他教学工作。

第二十五条 教师职责。

教师的根本任务,是认真教好学生,完成教学任务,按“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三严”(严肃态度、严格要求、严密方法)的要求培养学生。教师担负培养人才的重任,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业务水平直接影响教育质量。教师应具有高校教师任职资格;熟悉教育规律;精通所授课程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验技能,有良好的文化素养。

教师应提前做好上课准备,做到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拖堂,不随意调课。若教师私自调课、缺课、误课,按《桂林医学院关于教学事故、差错认定处理的暂行办法》相关条例进行处理。教师要积极进行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教师应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工作,在教研室统一领导下完成一定的科学研究任务,努力了解和掌握本学科的新进展、新成就,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外语水平。较高年资的教师有责任帮助较低年资的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水平。

各级教师都有责任承担学院和教研室主任分配的教学、行政或其它工作。为尽快熟悉教学工作,中级及以下职称教师在入职三年内必须承担1年以上的教学秘书工作。正、副教授每学期必须承担本科课堂教学任务。新入职教师必须参加万博水晶宫组织的岗前培训和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

教师的具体职责

(一)助教

1. 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第一、二年的助教应系统听完本课程的理论课,选听1~2相关课程理论课,并协助上级教师做好课堂教学工作。通过试讲培养,经教研室主任批准可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讲课工作,协助指导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写作。

2. 参加实验室建设,应接受本专业实验室工作的全面训练,参加实验室工作一年。参加组织和指导生产学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3. 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4. 参加教学法研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它科学技术工作。

5. 努力学习和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计算机应用知识和技能,提高外语水平和科研水平。

6. 助教实行坐班制。

(二)讲师

1. 系统地担任一门课程的教学(含理论和实验教学)工作,完成教研室指定的教学工作量,按教学大纲、教学规程、教学计划要求完成授课、课堂讨论、答疑、考试、考查等教学任务。

2. 协助实验室的建设工作,组织实验教学,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习指导书。

3. 努力了解和掌握本学科的新进展、新成就,不断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在教研室统一领导参加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

4. 参加科学研究、学术活动、社会服务及其它科学技术工作,

5. 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6. 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7. 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指导学生进行课外活动及科学技术工作。

(三)副教授

1. 担任一门以上的课程讲授工作,开设选修课,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 参加学术活动并作出学术报告,参加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根据需要,担任科学研究课题负责人,负责或参加审阅学术论文。

3. 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新教材参考书,主持或参加教学法研究。

4. 指导实验室的建设、设计,革新实验手段或充实新的实验内容。

5. 做好培养助教、讲师、进修教师和指导硕士研究生工作。

6. 担任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7. 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和指导学生进行科学技术工作。

(四)教授

1. 担任一门或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开设选修课,组织课程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 掌握本学科发展动态,提出本专业研究方向,开拓新研究领域,担任某一学科及学科领域学术带头人,提出具有重要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主持和指导研究解决经济建设及医药科技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3. 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室和教材建设工作,主编、主审教材和主持教学法研究。

4. 做好培养助教、讲师、进修教师和指导硕士研究生工作。

5. 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等教学工作,领导本学科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一级专业建设、学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