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医学〔2018〕4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万博水晶宫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建设良好的校风、学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普通高等万博水晶宫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高等万博水晶宫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万博水晶宫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万博水晶宫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三条 学生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万博水晶宫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万博水晶宫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 本规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以人为本、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对违法、违规、违纪学生的处理与其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二章 处理的种类、对象
第五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学生的处理分为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第六条 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万博水晶宫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
第三章 处理的具体运用
第一节 通报批评
第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校级通报批评:
(一)非公务而强行进入他人宿舍楼(宿舍),不听劝告或态度恶劣者;
(二)午休、晚寝时间逗留异性宿舍,不听劝告或态度恶劣者;
(三)实行封闭管理的宿舍楼(区),迟归学生越墙爬门(楼)者;
(四)在校内公共场所写画污秽文字、图像者;
(五)住校生未经本班辅导员同意,无故夜不归宿造成不良影响者;
(六)在正常学习或休息时间大声喧哗,播放音响、影像等影响他人,经劝告仍不改正者;
(七)受二级学院通报批评两次以上(含两次)但未构成纪律处分者;
(八)醉酒、酗酒严重,造成较坏影响者;
(九)造成其它较坏影响,不构成纪律处分者。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二级学院(系)给予通报批评:
(一)在正常学习时间或休息时间大声喧哗、播放音响、影像等,严重影响他人学习或休息者;
(二)在教学场所吸烟者;
(三)住校生未经本班辅导员同意,无故夜不归宿者。
(四)醉酒、酗酒较轻,未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二节 纪律处分
第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
(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
(六)违反万博水晶宫规定,严重影响万博水晶宫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合管理秩序;
(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屡次违反万博水晶宫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十一条 学生不得有打架斗殴行为。
殴打他人情节较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寻衅滋事打人者、持械打人者、打人致伤者、参与打群架者、为打架提供凶器者等,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打群架为首者从重处分。
侮辱、殴打教职工者,从重处分。
第十二条 学生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赌博或变相赌博行为。
进行赌博或提供赌博条件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 学生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涉毒”行为。
贩卖、藏匿、吸食、注射毒品者等,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四条 隐匿在宿舍和其它场所观看禁止出版的淫秽、反动书刊、录像、图片等物品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不得出版、印刷、散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品、印刷品,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第十五条 学生不得参与非法传销活动,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第十六条 学生不得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第十七条 学生不得在万博水晶宫进行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 学生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国家相关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而依然进行活动者,依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对组织者从重处分。
第十九条 学生不得利用电脑、网络或其它通讯工具进行非法活动。侵害他人权益,发表或散布反动言论和不良信息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恶劣、危害严重者,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第二十条 有偷窃、诈骗、抢夺等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金额500元以下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500-2000元给予留校察看处分,2000元以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一条 破坏公、私财物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危害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损坏公告、文件等,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
第二十二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调戏、侮辱他人者,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二)非经批准留宿同性校外人员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三)住校生未经本班辅导员同意,夜不归宿三次以上(含三次)者,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四)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留宿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五)介绍或参与色情活动者,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
(六)诬陷、诽谤他人,并造成他人名誉、荣誉损害者,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三条 对酗酒肇事、扰乱万博水晶宫正常教学秩序或生活秩序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四条 违章使用电器或(明)火等,引起火情、火警、火灾者除经济赔偿外,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若造成严重损失或危害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以其它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
第二十五条 违反《桂林医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情节特别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
第二十六条 违反万博水晶宫规定,影响万博水晶宫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公共场所管理秩序或公共安全的,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
第二十七条 对考试违纪及作弊者根据《桂林医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及作弊处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分。
第二十八条 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达一定学时数者(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10-1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20-2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30-3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四)40以上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二十九条 私自涂改万博水晶宫考核成绩、伪造证件、证明、各种荣誉证书或伪造他人签字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第三十条 如同时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者,万博水晶宫根据其违纪事实,按照本规定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第三十一条 若犯有其他本规定未列明的行为者,在法律、法规框架内依照万博水晶宫处理惯例或习惯处理。
第三十二条 留校察看的期限一般为一年,自文件下发之日算起。毕业班学生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的,其留校察看期限为文件下发之日起至毕业止。留校察看期满,表现良好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班级辅导员、二级学院签署意见,万博水晶宫做出解除处分的决定。有重大立功的,可提前解除对其留校察看;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十三条 学生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按《桂林医学院学生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受纪律处分者,取消当学年内任何评选先进个人或奖、助学金资格。
第三十五条 学生违纪,在处分决定书下达之前,有立功表现的,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第三十六条 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学生处分设置思想和行为考察期,到期按万博水晶宫规定程序予以解除。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解除办法按《桂林医学院关于解除学生纪律处分的若干规定(试行)》进行。
第三十七条 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真实完整地归入万博水晶宫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被开除学籍的学生,档案由万博水晶宫退回其家庭所在地。
第四章 处理程序和申诉
第三十八条 学生违纪,由辅导员负责调查了解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附上当事人的检查材料及相关材料,经所在二级学院(系)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违反考场纪律,由监考老师报教务处。
第三十九条 在对学生作出处分之前,万博水晶宫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
第四十条 万博水晶宫对学生作出处分时出具处分决定书,处分决定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学生的基本信息;
(二)作出处分的事实和依据;
(三)处分的种类、依据、期限;
(四)申诉的途径和期限;
(五)其他必要内容。
第四十一条 万博水晶宫对学生作出处分并出具处分决定书,应当直接送交本人签收,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经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万博水晶宫网站、新闻媒体等公告方式送达。
第四十二条 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应在发现其违纪情况三个月内处理,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的,经万博水晶宫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
第四十三条 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处理结果报万博水晶宫教育厅备案。
第四十四条 万博水晶宫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申诉办法按《桂林医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进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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