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系、部):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科研设备验收,根据验收工作流程与职责要求,对采购项目验收表进行了调整(已上传国资处网页)。
从本学期(2023年2月)起,设备验收使用新的采购项目验收表,验收流程按2022年10月下发的《关于二级学院(系、部)加强新购教学科研设备验收工作的通知》执行。二级学院(系、部)组织二级学院(系、部)级验收合格后,向国资处提请校级验收。国资处根据二级学院(系、部)验收申请,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校级验收。
请各二级学院(系、部)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并加强验收把关审核,确保高质量完成教学科研设备采购验收工作。
附件:《桂林医学院采购项目验收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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