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1-22
请按照表格内容填写相应信息,最后将原表格交至宣传部407存档备案。
新媒体账号(包括微信、微博、QQ、抖音、快手等)开通之后需1年进行1次备案,请在下一年备案时间到期前,将附件1和附件3原件交至宣传部407存档备案。
Copyright 2022, 版权所有 桂林医学院党委宣传部 联系邮箱:xcb@glmc.edu.cn 联系电话:0773-589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