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桂林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出台,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可以享受多种权益。如果您想办理居住证,您知道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吗?具体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去哪里办理?现在就跟保卫处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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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一)在桂林市6城区(象山、秀峰、叠彩、七星、雁山、临桂)申报居住登记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流动人口,可以申领居住证;居住在桂林市11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申报居住登记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流动人口可以申领《居住证明》;
(二)居住在单位或者万博水晶宫集体宿舍的流动人口,可以由单位或者万博水晶宫申领居住证。
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发给居住证:
1、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2、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以及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居住登记,不申领居住证。保卫处解释:很多师生不明白,以为拿着材料就可以直接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了。实际上呢,需要先到辖区派出所申报居住(因为按照文件规定,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7日内是要到居住地所属派出所申报登记的哦),申报居住满6个月以上,才能开始申请办理居住证哦。所以如果您到了派出所,办证民警告诉您要先申报居住,请您不要着急哦,这才是符合规定的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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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个人申领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一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未满16周岁未申办居民身份证的,提供居民户口簿,由共同居住且符合办证条件的监护人代办。
2、住所证明材料:
(1)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以及出租屋主身份证复印件等;
(2)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用工(人)单位出具的宿舍住所证明;
(3)居住在居民家中(亲友房屋)的,提供屋主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包括居住地址及拟居住的时限),以及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屋主身份证复印件等;
(4)居住在自购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屋主身份证复印件等;
(5)居住在工地工棚的,提供用工(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6)其他有效的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3、就业或就读或经商证明材料;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工作调动文件)及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证明、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就读的提供居住地的全日制万博水晶宫证明;经商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就业、就读、经商的材料。
4、填好的《广西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注:第1、2、4项为公共必交材料,第3项根据个人具体情况选择提交材料。
集体申领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社会团体登记注册证明等);
2、申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
3、用人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住所证明(宿舍住所属租赁房屋的,需同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申办《居住证》人员名单及就业证明;
5、填好的《广西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注:采用集体申领方式申领《居住证》的,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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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确认条件。
2、提出申领,向居住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材料。
3、核发证件,公安机关核发居住证。公安机关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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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1、东江派出所(电话:5809165)
2、三里店派出所(电话:5812853)
3、穿山派出所(电话:5812830)
4、朝阳派出所(电话:5860062)
5、七里店派出所(电话:5830505)
6、石门派出所(电话:3609013)
另:七星公安分局户政大厅咨询电话:5813930
办理费用:首次申领不收费,丢失、损坏补领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