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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技术服务平台212室——公共实验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12-20文章来源:科学实验中心

1.本室为生物安全一级实验室。严禁在本室开展需要二级及以上生物安全防护的相关实验。

2.使用挥发性、有毒有害、有刺激性气味试剂时需在指定通风橱内操作。

3.不得存储管制类有毒、有害试剂;易燃易爆试剂应按相应管理制度使用,避免大量存储在本室。

4.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处理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倒入下水道。

5.禁止私自挪动仪器位置;原则上不允许私带实验设备进入本室,确实有必要携带的,需先向中心提出申请,获得许可后方可带入。

6.因不慎掉入水槽的移液枪头、盖玻片、针头及其他碎屑等物品,应立即清理,以免伤害到他人或堵塞下水道。

7.针头、手术刀片等利器不得随意丢弃,须回收至指定利器回收盒内,由管理员统一处理。

8.请勿擅自拨动本室总电箱里的任何开关,避免误关存储设备(如冰箱)的电源引起重大损失。

9.未征得他人同意,不得擅自挪动或使用他人物品。

10.低温离心机使用的间隙须盖好离心机盖,使用完毕后,待转子回温至室温后,擦干冷凝水。

11.使用加热设备时,如水浴锅,金属浴仪器,需勤观察或者在旁值守,严防干烧。

12.摇床等设备原则上不过夜开启,确需要过夜使用的,需向管理员提前报备获批后再使用,使用时需在设备旁留下相关提示条及个人联系电话。

13.节约资源,照明灯按需开启,人走熄灯,开水龙头取水时须有人看守,禁止“长流水”。

14.以上规章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科学实验中心。

科学实验中心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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