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干部要让渡部分公民权利
公民权利,是公民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参与公共社会生活的权利。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如何在享有公民权利时有更高的标准和追求呢?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纪检监察事业,准确把握在党的自我革命中的职责任务,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锤炼过硬的思想作风、能力素质,始终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纪检监察机关是监督执纪的专责机关,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纪党规的代言人。因为纪检监察干部担负政治监督的职责重任,在其纪律要求、作风要求、党性修养等方面理应比普通公民、比一般党员干部更高标准、更严约束。
一、让渡部分公民权利是一种岗位需要,要做到率先垂范、克己正身。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纪检监察干部是广大党员干部中的一员,但又是手执利器、执纪执法的一群人,较为特殊的岗位职责决定了我们的身份担当,决定了我们的荣耀与使命,决定了我们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表率需求。一名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注定属于党员干部中最优秀的那一部分,而要做最优秀的人,就要有明显区别于一般党员干部的地方。让渡部分公民权利就是标准答案和基本规范,才体现出我们的身份属性、岗位属性、职责属性。
要坚定不移讲忠诚。忠诚于党、忠诚于祖国、忠诚于人民,才不会迷失自我、迷失方向、迷失根本。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就是要把对党忠诚融入血液、把政治监督扛在肩上;就是要在践行初心使命时,更加自觉主动,更加义无反顾。
要心怀虔诚知敬畏。人知敬畏,才会行稳致远。纪检监察干部是纪法的执行者和维护者。敬畏纪法,真真切切做守规矩的干部;敬畏道德,实实在在做懂礼节的干部;敬畏职责,勤勤恳恳做肯干事的干部;敬畏自然,认认真真做循规律的干部。
要毫不动摇守底线。底线是标准,是一切工作进步的“水准线”;底线是基石,是一切美好向往的“基准线”;底线是“1”,其他的都是“0”,底线若失,一切皆无。要守好自己的底线,“有事钟无艳,无事夏迎春;人前装人,人后是鬼”,做到人前人后一个样;“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做到思前想后一个样;“小葱拌豆腐,一清二白”,做到律己律人一个样。守底线,不仅托住自己的底,更要托好老百姓的底。人民的关切是我们行动的动力,涉及到老百姓的一分一厘,都是底线问题。只有托得住、托得牢老百姓的底,我们才能守得住江山,守得住老百姓的心。
要心无旁骛明戒尺。“十二条禁令”就是戒尺、规矩、红线。正因为我们手执利器,就更应该明镜高悬;正因为我们是“打铁的人”,就更应该是“铁打的人”。执行禁令,需要的是执着和坚定,找不得一丝借口,来不得半点理由。
二、让渡部分公民权利是一种纪法约束,要做到言有所当、行有所止。执纪违纪,纪不可恕;知法犯法,罪加一等。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和执法机构,纪检监察干部维护政治权威、执行纪法规定、守护公平正义,在纪法面前,纪检监察干部接触事实的距离更近,了解真相的机会更多,掌握秘密的情形更深。同时,面对质疑的处境也更多一些,面对挑战的风险也更大一些,面对监督的范围也更广一些。知止常止,终身不耻。由于纪检监察干部言行举止比一般的党员干部更受关注、更易敏感、更易放大,因此让渡部分公民权利,才能充分保障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安全。“哪人人前不说人,谁人背后无人说”,言语所及、隔墙有耳,行为所致、影响深远,慎言慎行、藏锋藏慧,在纪法规范框架内行走且模范遵守,纪检监察干部才会从容不迫、游刃有余,才不致于无处躲藏、失去自由。
要必须令行禁止。一切行动听指挥,一切言行讲服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是纪检监察干部的标签。纪检监察干部的品格就是“说一是一”“言必出、行必果”,绝不降低标准、绝不讲价钱打折扣。省纪委出台的“三防四慎”“十二条禁令”“十个严禁”“八个不得”,讲清楚了纪检监察干部明确的标准和规范,指令到哪里,执行就在哪里。
要必须政治自觉。讲政治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具体的实践;不是“满嘴假仁义”的幌子,而是“融入血液”的自觉。纪检监察干部言行表现体现着思想状态,不是因为有纪法的威慑才迫不得以政治自觉,不是因为担心纪法的处理才去违心让渡权利,恰恰是因为纪检监察干部较强的政治素养、鲜明的政治高度,才会规规矩矩地规范言行,才会开开心心地让渡权利。
要必须面对挑战。纪检监察干部同样面对“四种风险”“四种考验”,但由于其岗位职责的特殊性,面临的风险挑战更复杂、更严峻、更尖锐。要做到仰不愧党、俯不怍地,必定会在斗争的同时得罪不少人,损害不少人的既得利益,影响不少人的政治前途。当我们是“探照灯”时,是否会有“背后冷箭”;当我们拿起显微镜查找问题时,是否成为别人眼中的“风景”呢?纪检监察干部只有把让渡部分公民权利当成习惯,才不会有问题暴露于众,才不会有瑕疵让人“找茬”,才不会被围猎所放倒。不惧风霜,因为自己傲然坚强;不畏严寒,因为内心温暖如春。
要必须接受监督。监督无处不在。当你在监督别人时,自己也处在被人监督之中。纪检监察干部把各类监督的重任扛在肩上,很显然也被其他党员干部一直监督着;纪检监察干部把受理老百姓反映的各类问题信访作为重要的职能职责,很显然也处于老百姓时时刻刻的监督之中。若没有过硬的本领、过硬的素质、过硬的态度、过硬的效果,谁能保证不受非议,谁能保证被组织认可和得到群众满意。身处的环境决定了纪检监察干部的言行规范,身负使命决定了纪检监察干部的权力边界。让渡部分公民权利,才会使纪检监察干部被人理解,被组织认可,被百姓支持。
三、让渡部分公民权利是一种信仰选择,要做到一心为公、全心为民。信仰是一个人至高无上的追求,没有信仰的人如同行尸走肉,没有信仰的党员干部是不合格的。在践行理想信念时,纪检监察干部首先要坚持人民至上的理念,去掉一些不合实际的幻想,甩掉一些毫无意义的顾虑。让渡部分公民权利,使自己明明白白去追求真理,清清爽爽去拥抱世界。
要强化斗争精神。纪检监察干部要心系国之大者,把纪律挺在前面,把讲政治落在实处,与影响党的肌体健康的人和事作斗争,与影响改革事业发展的行为作斗争,与影响老百姓急难愁盼的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作斗争。该亮剑时,锋刃所至、祸患根除;该出手时,手到擒来、决不姑息。作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就要紧盯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和“四风”问题,抓住不放,久久为功。敢于斗争,才会出现胜利局面;善于斗争,才会立于不败之地。
要强化担当作风。担当考验着党员干部的能力与水平,体现着党员干部的气质与素养。纪检监察干部的担当,体现在“两个维护”的坚定自觉上,体现在政治监督时的毫不松软上,体现在高压态势上的力量续航上,体现在纠治“四风”时的驰而不息上,也体现在为担当干部撑腰壮胆上,体现在为干事创业的干部保驾护航上。我们不仅不能成为“官油子”,“靠躺平”“混日子”“等提拔”,更要下重手拍醒“躺平”的人;我们不仅不能成为政治毒瘤和政治掮客们围猎的对象,更应该成为破坏政治生态的围猎者的噩梦。
要强化务实态度。信仰之坚定来不得半点虚功,信仰之力量容不得一丝松懈。实事求是是工作精髓,务实态度是工作品格。纪检监察的监督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甚至是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纪检监察面临的斗争是“你死我活”的斗争,是涉及党和人民根基的斗争,其工作效果直接惠及于民。老百姓的获得感是纪检监察工作成效的直接体现。老百姓心生厌烦的是干部的狐假虎威、作威作福,老百姓嗤之以鼻的是干部的无所事事、不办实事。在老百姓面前,我们不能有一点点的作风漂浮,每一件信访的化解、每一个线索案件的办理,每一个腐败分子的查处,老百姓都看在眼里、记在心里,都关系到老百姓对党组织的信心和信任,对共产党员的态度和评价。无论什么时候都要“实”字当头,不冤枉一名党员干部,更不放过一个腐败分子。只有这样,老百姓的急难愁盼才不会是一纸空文,老百姓的幸福指数才不会是一声叹息。
要强化“闯”“干”劲头。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世界上的事都是干出来的,不干,半点马克思主义都没有。敢闯敢干是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状态。纪检监察作为政治机关,高擎全面从严治党的旗帜,做的就是正风肃纪的事,担的就是为民服务的责。如果我们不得罪成百上千的腐败分子,就会得罪十四亿人民群众。纪检监察干部绝不能有得过且过的心思,不能有“遇着难题绕道走”的侥幸,不能有“空对空”“文对文”“会议对会议”的落实,不能有“在屁股冒烟不见人”的调研。因为,政治监督是实在的,反腐败斗争是实在的,专项整治是实在的,纠治“四风”是实在的。勇猛闯关,才会开创新天地;干在实处,才会取得新成就。
四、让渡部分公民权利,是一种境界追求,要做到不断修炼、无怨无悔。心之所向,人之所至。人的心境需要不断修炼、不断提升、不断完善。要达到自己所追求的境界,需要个人的自律、个人的忘我、个人的执念。纪检监察干部作为“个体的人”和“社会的人”,都拥有着自我丰富和完美的权力;作为“党的人”,个人境界追求便要与党的事业和初心使命荣辱与共;作为政治机关的“铁军人”,个人境界追求便要与人民群众的梦想追求息息相关。人民群众的梦想就是纪检监察干部的追求。
要处理好“热闹”与“清净”的关系。轰轰烈烈干事业,清清白白过人生。灯红酒绿的夜生活,推杯换盏的大宴席,门庭若市的敲门声……这些将自然而然的与纪检监察干部渐行渐远,随之而来的便是手不释卷的钻研、夜如白昼的讨论,翻山越岭的走访......孤独寂寞冷,成为生活的常态。自觉筑起防火墙,远离热闹“朋友圈”,在繁忙工作与清静独处的空间里修炼完善自我。
要处理好“无为”与“有为”的关系。关系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再难也要尽心尽力、鞠躬尽瘁;涉及到一己私利、甚至利用手中权力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再大的诱惑都不能沾染。纪检监察工作的最大属性就是政治性,最明显的身份就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主力军。把有所为和有所不为辩证统一起来,才能真正利剑高悬,发挥最大震慑效果,才能真正惩贪除恶,清除破坏政治生态的恶性毒瘤。
要处理好 “无位”与“有位”的关系。有为才有位,不作为或乱作为就无位。纪检监察机关具备权威性,纪检监察干部自带严肃性。抛开个人的荣辱得失,放下个人官阶晋升,把自己融入到集体,融入到纪检机关团队,在集体和团队中发光发热,在伟大事业中贡献智慧和成就自我,才会体会到位置感和成就感,才能不断获得自豪感和荣誉感。
要处理好“小我”与“大我”的关系。“我将无我,不负人民”。在人民面前,个人都是“小我”;在对照自己内心时,个人就是“大我”。投入到党和人民的事业之中,“小我”也就成为了“大我”。纪检监察干部没有个人私利,没有特殊需求,没有贪图享乐的权力,只有奋进疾蹄的义务;没有停脚歇气的借口,只有不断向前的责任。纪检监察干部做到不断自我革命和自我完善,就会成就人生的无怨无悔。
(作者系石门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邱献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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