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1.69亿!一个小小公司出纳,为何有如此大胆?
4月29日上午,据广西南宁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南宁市兴宁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原南宁市兴宁区东沟岭开发办公室,下称“东沟办”)、南宁市东沟岭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沟公司”)出纳杨旭雁贪污、挪用公款、伪造公司企业印章案一审宣判。在此案中,杨旭雁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挪用公款1.69亿元人民币,涉案数额之大令人触目惊心。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旭雁,以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50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罚金501万元,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杨旭雁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窃取国家公款1.69亿,购名车、养情人
实际上,杨旭雁贪污一案去年12月16日就在南宁当地法院进行审理。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10月至2020年4月间,杨旭雁在担任“东沟办”“东沟公司”出纳期间,利用职务的便利及单位管理、会计监督等方面漏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私刻银行业务清讫章填写现金交款单、变造现金交款单、偷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印鉴、修改同事报账现金支票的金额数额等方式先后多次侵吞、窃取东沟办、东沟公司的国家公款。
在获得巨额金钱之后,杨旭雁将这些钱用于经商办企业、购买名牌轿车、包养情人、嫖娼和日常奢侈消费。经司法鉴定,截至2020年4月20日案发,杨旭雁共侵吞、窃取国家公款约1.43亿元。
2014年9月30日,杨旭雁在担任东沟办、东沟公司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在自己保管的空白电汇凭证上私自填写转账内容,并偷盖东沟公司财务专用章及其保管的东沟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方式,挪用公款2600万元中央补助资金。
之后,杨旭雁又以“保证金”的名义,转入杨旭雁注册的广西合山市广旭易高酒店有限公司的农业银行账户,计划用于公司缴纳土地出让金。因为挪用数额巨大,杨旭雁担心合山市政府补贴资金不能及时回笼,他又在10天后,也就是2014年10月9日,从广西合山市广旭易高酒店有限公司账上分2笔资金,共计2600万元转回东沟公司账户。
伪造公章、制作虚假财务凭证应付检查
杨旭雁贪污、挪用公款期间,为掩盖其犯罪事实,通过制作虚假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利息单,伪造、变造东沟公司、北部湾银行城北支行、兴东支行公章等来制作虚假的银行《询证函》等财务凭证,应付单位检查、审计和财务监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旭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杨旭雁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杨旭雁伪造公司、企业印章,应当以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杨旭雁一人犯数罪,应当并罚。
根据以上犯罪事实,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杨旭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公共财物合计约1.43亿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26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伪造公司、企业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杨旭雁一人犯数罪,依法数罪并罚。
此外,杨旭雁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杨旭雁归案后退出部分赃款赃物,并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赃物,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杨旭雁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其认罪认罚、退赃情况等具体情节,当地法院依法判决杨旭雁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犯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罚金501万元,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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