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健翔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作者:党委组织部
- 编辑:党委组织部
- 发布时间:2022-01-19
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聘任:
刘健翔同志为行政监察室主任;
王海平同志为人事处处长;
蒋伟同志为科技处处长;
李欣蔚同志为基建处处长,桂林医学院弘德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桂林桂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兼);
谭洁同志为研究生学院院长;
郑楚同志为全科医学院院长;
刘洪波同志为医学院检验学院院长;
杨扬同志为药学院院长;
高燕同志为护理学院院长。
以上九位同志试用期为一年,聘期为三年,试用期间享受中层正职待遇。
免去李欣蔚同志国有资产管理处副处长职务;
免去蒋伟同志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郑楚同志第三附属医院(桂林旅游综合医院)副院长、附属医院分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谭洁同志医学检验学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庞伟毅同志公共卫生学院副院长职务。
桂林医学院
2022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