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校创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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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9-09
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桂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校创城办
2021年9月9日
关于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专项工作方案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打造文明交通环境,进一步提升市民群众驾乘电动自行车和轻便电动摩托车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安全意识,根据公安部“一盔一带”工作要求,现制定我市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专项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电动自行车和轻便电动摩托车上牌率达到100%;驾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70%。
二、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
1.设置宣传提示牌。在交通路口、主次干道、社区(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大楼入口等显著位置张贴或摆放宣传提示语或提示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有关单位、各城区)
2.彩铃短信宣传。制作公益宣传短视频及短信,通过彩铃、短信进行传播。(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小喇叭宣传。在全市交通路口、社区(小区)循环播放宣传提示语。(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各相关城区)
4.城区在所辖单位、各市直单位在本单位本系统及所辖领域对服务管理对象多形式开展安全头盔佩戴宣传。例如:各城区对辖区内机关、万博水晶宫、宾馆饭店等单位广泛宣传;市教育局通过“小手拉大手”发放给家长的一封信,对学生家长进行安全教育;市国资委深入国有企业进行宣传等。(责任单位:各城区、各单位)
5.加大曝光力度。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全方位、立体式加强正面宣传。同时,充分利用创城曝光台对不佩戴头盔人员进行曝光,涉及相关单位公职人员予以书面通报。(责任单位:市创城办、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桂林广播电视台、桂林日报社)
(二)加强劝导
1.在路面上加强对市民的劝导。以主次干道为重点,设置宣传劝导棚。对骑乘电动自行车或电动摩托车不上牌、不佩戴头盔的市民予以拦停并进行宣传教育。教育方式可以为:朗读或抄写交通安全法规;要求其在路口开展志愿服务;通过微信朋友圈转发佩戴安全头盔的内容等。(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在机关单位加强对公职人员劝导。组织门卫、保安对进出办公大院人员进行提醒教育,骑乘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要求立即整改,否则不予进入机关大楼。(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有关单位、各城区)
3.在社区加强对居民出行劝导。组织志愿者在辖区小区门口、交通路口等开展志愿服务,对未佩戴安全头盔出行的市民予以提醒、发放宣传资料。(责任单位:各城区)
4.城区在辖区单位、各市直单位在本单位本系统及所辖领域对服务管理对象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开展劝导,进行教育。例如:市文广旅局要求市内宾馆饭店、景区将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纳入员工管理;市住建局将“一盔一带”纳入建筑工地日常教育和管理,严格要求从业人员按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责任单位:各城区、各单位)
(三)加强督查
进一步加大对城区、市直单位的督查力度,按条块进行督查通报,并建立红黑榜,对工作不力的城区、单位进行通报,约谈,问责。(责任单位:市创城督查约谈问责组)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骑行戴头盔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单位、各城区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骑乘人自觉佩戴安全头盔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养成文明行车的好习惯,助力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认真抓好落实。各城区,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做好具体的工作方案及落实措施,组织志愿者积极参与并争取市民的广泛支持。
(三)做好舆情监控。对有可能引起舆情的负面消息按程序报备、及时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