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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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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时间:2024-03-05   编辑:王琳   来源:财务处

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于2024年3月1日开始,为确保教职员工能顺利办理汇算,现提示以下几点:

一、办理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提示:自2月21日起,纳税人可在每日6点至22点预约2024年3月1日至3月20日中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期间无需预约,可直接办理。

二、办理方式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理

提示: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将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升级到最新版本,登录并完善个人信息,特别是实名认证、任职受雇信息,信息不完整将无法进行汇算清缴。

三、税务风险提示

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教职工本人以纳税人身份与国家税务总局办理的清算业务,涉及的补税或退税也是教职工与国家税务总局之间直接结算。请您务必按要求完成年度汇算退税或补税,以免给您本人造成经济利益损失,或带来个人纳税和信用风险。

2、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负有自行申报义务,应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四、选择填报方式

建议您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并核对各项收入及费用、免税收入和税前扣除项目,如有遗漏或错误,可点击相应项目可以进行修改。

五、申报时

请务必在个人所得税APP中查看,确认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是否已在税前收入中扣除,如果此前未申报或者填报有误,年度汇算时可以补报。

六、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选择

年度汇算时,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至综合所得计税,也可单独计税,两种计税方式计算的税额存在差异,可分别尝试、选择。

七、缴纳税款或申请退税

若您收入不足12万元且有应补税额,或者收入超出12万元但应补税额≤400元,申报提交后无需缴款。

八、咨询方式

1.纳税服务平台电话:12366;

2.财务处电话:5895816 王琳


财务处

2024年3月5日